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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在臉書上廣被分享的一則新聞,是東海大學外文系尤菊芳教授因為女兒在校長期受到排擠和欺負,狀告四名小六學生之事。新聞裡,尤教授給人的感覺完全是恐龍家長、異類家長,因此很快便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。尤教授接著以理性的文筆、清晰的論述,投書媒體親自聲明立場。她說,「在這整個事件中,我們其實花了很多時間在體制內依照正常的管道申訴尋求解決。從導師、輔導室、訓導處、校長、教育局、教育部,一關一關的走。在採取法律途徑之前,在漫長等待的時間裡,我的小孩一直沉靜而堅強承受著越來越大傷害和壓力。」



尤教授女兒被欺負的實質內容,主要有兩件:一是她想摸同學的熱敷袋,卻被班上幾個男同學嘲笑說她「言語性侵」、「想摸」。二是她某日上課被老師點名回答兩次,有嫉妒她的同學說「她媽媽收買老師」。



至於尤教授自己和學校與其他家長之間,為了女兒的事情,發生的衝突更大。事件之一,欺負她的男同學其中一名後來當選模範生,尤教授主張資格應予撤銷無果。她這主張不是只在校內進行,而是包括教育部及監察院。事件之二,尤教授和男同學家長在班導師主持下做了溝通,可是會後那名家長聽錄音帶,把會議紀錄全部打出來,班導發給全班家長。尤教授認為這是讓全班同學不要跟她女兒做朋友。



簡單說,整個事件始末,尤教授認為女兒遭到同學罷凌,她們用盡教育體制內所有管道無法得到解決,於是訴諸司法,希望法律給她一個是非。




不消說,尤教授是一個很執著的人。可惜,她似乎不太了解孩子的世界,也不懂什麼時候該放手。人生路上,有些價值必須堅持是與非,但大多的時候,必須退一步走。這是為人父母應該用身教傳給孩子,很重要的人生智慧,她卻做了相反示範。



「罷凌」這兩個字近幾年非常流行,但它的定義到底是什麼?依教育部定的「各級學校防制校園罷凌執行計畫」裡面的「友善校園環境調查」來看,似乎是指六種行為:「毆打、勒索金錢或物品、故意排擠或孤立、惡意言語恐嚇或威脅、說壞話謠言中傷、網路傷害」。在案例不足的情形下,很容易包山包海,隨罷凌者與被罷凌者的態度來解釋。尤教授對罷凌的定義,顯然便比班上另外那位男同學的家長、甚至很可能比學校和教育部來的廣。



也許訴訟本身,在理論上並沒有錯。倘若將來的法院判決對於定義「罷凌」範圍有所助益,也許甚至有其價值。但是,目前台灣的司法環境並無足夠的能力與說服力可以做到這一點,況且司法詮釋的「罷凌」與教育體系詮釋的「罷凌」,也不應該等同。司法的定義應是最底限,以行為人的法律責任為準繩;司法認為無罪或毋庸負擔民事責任的行為,不代表在學校沒問題。再者,在當前的媒體生態下,當事人隱私得不到適當的保護,打官司損人不利己。如果再把文化因素考慮進來,這更是一種很天兵的行徑,非但得不到尤教授想要的是非曲直,反而坐實了這對母女是刺蝟兩隻,碰不得也的觀感。



尤教授女兒確實被欺負了;身為母親,我可以理解她的不平。但說實話,我們大家也都當過小孩子,難道真沒聽過同學們講些很糟的話?我還記得小學某個男生喜歡跑到女同學面前,亂說人家的媽媽、姐妹、或同學本人被「先姦後殺」(這真的是他的用詞)。他做這種攻擊沒有特定對象,單純想看對方反應。如此的言語和行為當然是一種罷凌,也應該被制止,可是小孩畢竟是小孩,他對他拿來欺負別人的言語一知半解,只完全拷貝社會新聞使用的語言。你說他有「犯意」嗎?他當然有。他知道說這種話傷人,那是他說的原因。然而對這樣的行為,如果師長對傷害別人的孩子說清楚了,孩子也道過歉了,似乎也不必堅持這污點繼續跟隨小孩了吧?有人會說,小時候就這樣,長大還得了。我不知道那位男同學後來變成怎樣的人,可是誰不犯錯?教訓孩子和教訓大人一樣,總得適可而止,否則非但效果不彰,或許還適得其反。




程度輕重不等的言語罷凌,其實天天在孩子的世界裡發生。對付言語罷凌最好的辦法,其實就是不要理睬對方說什麼。因為罷凌者要的,是凌駕別人的快感,被罷凌的人反應越激烈,他的興致越高。人的劣根性吧?我不認為這種「暗黑型」的人格,是只存在於少數人、或者固定存在於某些人。每個孩子都可能說出或做出傷害別人的事,也都可能被傷害。人際關係是一門很難的學問,成長中的孩子個個都在摸索。這個混沌地帶裡發生的問題,適宜用智慧去處理。是非其次,解決為要。



 

 

 

 


 
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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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ilvia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