暑假某日,我坐在基隆往台北的電聯車上。
八堵站上來一位女子,往我旁邊坐下之後,拿出手機開始說話。她的聲量既高且大,不是我故意想聽,而是她的話聲不斷闖入。事實上不只我聽見了,應該是半個車廂都聽見了。
她在向她的外傭仲介抱怨照顧她爸爸的印傭「不乖」。她強調當初簽約寫得明明白白「全年無休」,因為爸爸每天需要人照顧。印傭也答應了。可是開始才沒幾個月,印傭卻經常喊累,吵著說星期天要休假。五月時印傭說印尼過年,已經讓她休過一次星期天,最近又說要過節,要再休一次星期天。她向仲介嚷嚷道:「有這種天天在過年的嗎?講好全年無休,讓她休息一次星期天,越來越『好款』!」
我越聽越火大。外籍勞工有什麼樣的權利我沒研究,但基本法律人權概念給我的直覺是:「全年無休」頂多只能說印傭同意不另請休假,不表示她連法律保障的週休都沒有啊!人不是機器,可以像7-11這樣操嗎?而且照理說,假如外傭同意不休假,僱主應該把不休假的部分折算成工資給人家啊!(雖說以這人的態度來看,肯定沒有)。我又想,這種「全年無休」的條文有無拘束力,不無疑問。心中十分憤憤不平,但即使白目如我,也知道別人的事不可以隨便插嘴。
所以我發揮了不管人家閒事的台灣本色。我知道我家那三口是全然聽不懂,但其他數十位坐在附近的乘客,應該是人人清楚內容。包括我在內,沒有人洩漏出任何一點「有聽到」的表情,更別說意見,不管是同情她還是她父親,或是她的印傭。
她的仲介顯然怕在她的氣頭上做壞人,只是隨她抱怨,並沒替外傭說任何話。仲介一定沒說,印傭也要休息;一定也沒告知,印尼回教徒到底有哪些重要的節日。因為直到她在南港下車,她說話的內容都還在逼迫仲介同意她,印傭不可以在星期天休假。她抱怨的內容有兩個重點,第一:印傭在台灣待了幾個月之後,「認識了其他外勞,彼此之間一定會講來講去,講說能不能休,所以都學壞了,變不乖了。」第二:印傭不但吵著要休假,還向她爸爸撒謊,說她怎樣怎樣一定要休假,竟然讓她爸爸替她來向她們姐妹求情,「很過份。」
我又越聽越火大,心想,有這種鄉愿、姑息僱主的仲介,難怪台灣外勞會有這麼多問題;也難怪許多沒良心的外勞僱主,會覺得大爺花錢可以把人當奴隸用。
事情之後十天左右,外勞開齋節「佔據」台北車站的新聞上了版面。小姐的印傭並沒騙她。可事後我一直忍不住猜想的,是那位小姐的印傭,後來到底有沒有如願休假。
外籍看護毫無保障可言
寫完這個故事,我花了一點時間去查相關法令,發現一個令人沉痛的事實:家庭外籍看護在台灣連基本的工時保障都沒有,毫無人權可言。外勞許多已經納入勞基法,在醫院工作的外籍看護也有基本的保障,但在家庭裡從事看護的外傭,竟一直被摒除在外。勞委會在2006年有想要將他們納入勞基法保障,遭到本國僱主和本國勞工強烈反彈。事情於是不了了之。至今可以替外傭提供基本保障的《家事服務法》已經三進立院,遲遲未過關。
法律允許外籍看護工作七天休息一天,有這麼難嗎?
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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