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槍擊案真相」與「利用槍擊案影響選舉結果」是兩回事,不是一回事。
「槍擊案」與「利用槍擊案」是兩個行為,不是一個行為。
阿扁的319槍擊案如此,連勝文槍擊案也是如此。可歎的是,阿扁槍擊案裡兩者被混為一談,連勝文槍擊案裡,眼看也快要分不開了。
第一回事:「槍擊案真相」
「槍擊案真相」,指的是犯罪事實、代表的是被害人的公道、國家社會的安全。追查犯罪事實的真相是警方的責任,是給被害人、家屬和社會大眾一個交代,也是讓相關單位,對於將來該怎麼維護治安,一個工作的方向。
對於「槍擊案真相」的堅持,指的是追查犯罪事實的來龍去脈── 死了一個無辜的民眾,槍、子彈,絕對是真的。而且就算嫌犯槍法神準如羅賓漢之箭法,我相信連勝文也不可能公子爺當得好好的,跑去當頭頂蘋果的傻瓜。(同理,我也不認為當年319槍擊案中,阿扁會拿自己的鮪魚肚去賭運。)
但是案情的若干重要疑點,檢警就算不便報告偵查進度,至少也該說明方向。
· 連勝文臉部的槍傷,和不幸喪命的黃運聖頭部創口,做彈道分析比對是必要的。這個案件的被害人是兩個,不是一個,而且其中有一個死了。他的死因是什麼,是不是確實源於和連勝文受傷的同一顆子彈,事關黃運聖和他家人的公道,也關係嫌犯林正偉的犯罪內容。
· 徹底清查林正偉和其親友的金錢出入是必要的。林絕對不會不知道上台開槍之後,很可能當場被捕,如果不是為了「製造視聽」,他不會採取這樣的犯案方式。因此,他是不是拿人錢財出來做敢死隊?這意圖「製造視聽」的是誰?
· 徹底清查救連勝文的劉振南及其背後的竹聯幫,和林正偉之間有無關係是必要的。徹查林正偉與地方賭盤角頭的關係,也是必要的。葉宜津被罵到臭頭的「黑道自導自演」說,指的就是這個。她並沒說連勝文自願參加這齣戲;說那句話的是媒體、和看了那些媒體報導之後氣不過的人。
· 徹底清查連勝文和陳鴻源家族之間的關係是必要的。當民代和中常委,難免替人喬事情,可能礙到過誰的好處,只有問當事人才知道。
然而到目前為止,事情已經發生一週了,有關「槍擊案真相」罷佔媒體版面的,卻是「綠質疑。。。」「藍指責。。。」。真正可以釐清疑慮的事實面報導,付之厥如,也不見內政部與警方的高層人士為此重大治安事件向社會道歉負責,也不見他們定期公開說明偵辦計畫。
這樣的處理,不泛政治化是不可能的。
何況,這能不讓人覺得檢警辦事不力嗎?能不把一件原本可能單純的案子,搞到超乎想像的複雜嗎?前幾天,甚至還看到若干媒體把劉振南救連的過程,寫得像武俠小說一樣。我對劉先生的神勇不敢有意見,只是覺得很離譜,一堆警察站旁邊,居然貼近連勝文和林正偉的,是竹聯幫的堂主?這當中的關節,很是微妙;而一干眼睛睜大大的員警,是不是該找地洞鑽一鑽?
如果只是一般案件,檢警也許不需要多說,但這案件顯然引起社會高度關切,並且造成許多懷疑。就憑這點,行政體系高層便欠社會一個有系統、全盤性的偵辦方向說明。越慢做這件事、做得越不徹底,就越可能造成「信者恆信、不信者恆不信」的狀態,永遠沒有真相可言。
第二回事:「利用槍擊案影響選舉結果」
當年319槍擊案與這次的連勝文槍擊案有一個明顯的共通點:發生在選舉之前;而且被槍擊的一方,都贏得了選舉。
我在文章一開頭就說:「槍擊案」與「利用槍擊案」是兩個行為,不是一個行為。
現在把這句話延伸:兩個行為之間,不必然事先經過設計。它們可能彼此相關,但更可能是完全獨立的兩回事、兩個犯罪行為、兩種迥異的犯罪動機、兩組不相干的行為人。
易言之,扁呂槍擊案和連勝文槍擊案,很可能都是獨立發生,都不在候選人陣營可以預見的範圍裡。所以兩個槍擊事件的本身,都沒有所謂「真假」可言。
然而,在槍擊事件發生之後,是不是有一群本來和槍擊事件完全無關的人,趁機利用該事件影響選舉結果,就完全是另一回事。悲情和義憤,是促使理性盲目的兩個重要因子。引起悲情、激發義憤的言語和行為,可以暫時的、有效的影響人類大腦的運作。槍擊事件的發生,代表悲情義憤的指數破表,「民心」可用。
實例一,在造勢場子裡大喊「用選票制裁」,或在政論節目裡說誰「心腸壞」、誰露出「暴力本質」。實例二,進急診室檢查發現沒事之後,卻拖了好幾個小時才向大眾說明總統的健康情況。
319槍擊案、連勝文槍擊案,在這第二回事「利用槍擊案影響選舉結果」方面,有很多雷同之處。事發之後違反選罷法之嫌的動作很多,卻不見檢察官主動偵辦。有頭面的人一邊說「任何人都不得利用槍擊案造勢」,一邊怠於阻止這樣的行為,同樣也在「利用槍擊案影響選舉結果」。
傷心歷史重演
前幾天,朋友在一個與槍擊案全無關係的討論中,說了這麼句話:「基於人性,大方向、長時間的看,很多歷史是會重演的。」
才六年,傷心歷史已經重演。
319永遠不會有真相,因為事件發生之後沒有多久,就已經被固定成為陰謀論。後來再設立真相調查委員會,浪費公帑而已。大家關注的重點,只在阿扁受傷究竟是真是假。至於幕後是誰主使,社會氛圍早已被塑造成阿扁自己,根本乏人關心(除了呂秀蓮以外)。
然而大家忘了,「受傷程度」如何,和「受傷是不是經過事先安排」,兩者之間沒有絕對的因果關係。
到了醫院發現自己福大,但是拒絕不了撈同情票的誘惑,晚一點公布傷勢,是有違反選罷法之虞,但那並不代表槍擊案本身是阿扁自導自演,因為這兩者是「兩回事、兩個獨立行為、不必然是同一批行為人」。和阿扁對台的藍營拋出「小護士」之說點燃陰謀論,配合扁呂過輕的傷勢,真相成為一團煙霧。
連勝文槍擊案情況雖不相同,人性的弱點,在事件的反應上,卻是一樣的。
而真相呢?真相不出,選前槍聲就可能再響。
譴責暴力沒有用,我們自己在家譴責就可以了;杜絕暴力,才是我們需要政府運用公權力去做的事。
而且拜託,我們有付錢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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